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
董小红
发表时间:2015-11-11 11:2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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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明会议议程。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协会秘书处必须对会员代表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协会秘书处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章程修改的表决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