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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信息公开办法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发表时间:2023-02-08 09:4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以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协会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协会基本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协会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开信息便于公众获取,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捐赠单位或受益的自然人与协会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与协会有关的以下信息自产生或者变动30日内通过登记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以及通过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

(一)基础信息:包括协会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事项;经核准的章程;党组织的基本信息;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备案名单、换届会议信息等;内设机构或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二)年报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

(三)财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重大资助项目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业务活动信息:包括举办赛事、培训、讲座、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或展览、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开展行业自律、公益慈善、成果发布等提供服务、发挥作用情况。

(五)其他信息:包括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资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授权事项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协会每年按规定及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

协会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内部法人治理情况;

(三)上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

(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六)监事意见;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六条 协会在办公室墙面悬挂法人登记证书、评估等级证、经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 协会应当以便于公众获取或了解的原则,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对社会公开信息,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包括以下方式:

(一)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应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或授权的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二)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

(三)自主设立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

信息公开范围应覆盖协会的活动地域。

第八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相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协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九条 设立信息管理员,负责完成协会信息收集、载入、发布、报送、更新管理,履行信息管理员责任,维护信息安全,了解舆情反映。

第十条 协会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信息一经公开,一般不得任意修改;确需更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发布的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应及时更正和补充;信息更正后,需公开相关内容及更正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协会对于已公开的信息,应当纳入信息档案,予以备份保存。

第四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协会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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