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发表时间:2023-02-08 09:49:00   来源: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协会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稳定、安定祥和的良好氛围,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民政厅社管局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社管函〔202134号)及本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对协会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秘书处各部门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要维护好协会正常秩序,保障协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会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和堵塞漏洞。

第五条 严格遵守办公场所管理消防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办公场所管理方开展定期的消防检查与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六条 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的安装、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七条 努力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或活动时,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场所提供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人力、物力保证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案,确保与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做好日常工作文件备份存档工作;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定期开展病毒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做好重要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会员私人信息协会不得向外界散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查阅、拷贝、抄录会员的资料内容,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政府职能转移工作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 对本协会工作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协会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服务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会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政府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打印本稿〗〖关闭
版权所有: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备案号:粤ICP备15105468号
本网站由广州怡禄电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