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 |||||||||||||||||||||||||||||||||||||||||||||||||||||||||||||||||||||||||||||||||||||||||||||||||||||||||||||||||||||||||||||||||||||||||||||||||||||||||||||||||||||||||||||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发表时间:2023-02-08 09:5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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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会员凝聚力,依据本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诚信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会员入会 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本章程所指的会员是经协会接纳的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及其他相关的单位。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监理检测等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同时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单位授权。对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其他相关技术管理支持单位(含科研院校)、以及建设、市政、水利等相关行业监理检测单位,在保障我省交通监理检测行业广大会员权益基础上,经协会按程序审查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按协会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有监理、检测单位的章程、人员名册及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并在网上公布,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职业道德,为发展我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事业努力工作; (三)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在自愿申请退会时,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交回会员证;被除名会员单位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因故被交通主管部门注销监理资质证书或被质量监督部门注销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即视为丧失会员资格,交回会员证。 第五章会员服务 第十条 会员享受的服务 1、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行业资讯、政策信息; 2、为会员单位提供“标准动态管理系统”账号,免费查询和下载行业标准规范; 3、会员可享受一定的培训讲座等活动费用优惠; 4、优先在本会公众号、官网平台和刊物发表相关作品; 5、获得参与本会组织的行业内、会员之间的各种交流调研学习活动的机会; 6、享有免费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7、为会员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单位会员应指派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同时可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与本会进行日常联络。 第十二条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册,会员信息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更新信息。本会应当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并在本会网站、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按本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按本会会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第十五条 会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请求本会秘书处进行调解,以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一)两年不缴纳会费; (二)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如被剥夺政治权利、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第十八条 会员如对理事会处分或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注:附件资料需提供单位章程、人员名册及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会员信息变更表
注:凡会员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入会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本表,并交至协会秘书处。若会员代表变更请注明新会员代表姓名、性别、职务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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