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会费补充党建工作经费制度 |
协会秘书处
发表时间:2024-01-02 15:12:00 来源: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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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补充党建工作经费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党的政治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队伍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满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协会经费预算,会费按照党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补充党建工作经费,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四条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一)开展“三会一课”、主题政治教育、党组织达标创优党员评星定级、主题党日活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以及其他党的活动;(二)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三)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四)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本组织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五)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相关的培训费用;(六)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用于加强协会党组织场所建设;(七)党建及党务管理相关津贴。根据协会实际工作情况,兼职党务管理岗位人员按照 500 元/月·人发放党务岗位补贴; (八)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有关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九)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 报销结算。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所有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同意印刷的正规发票,并按照《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保障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填写原始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支部书记(理事长)审批,并交由协会会计审核入账。 第六条 协会按党员人数以每人800元/月标准补充党建工作费。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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