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拟承接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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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10 10:45: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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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函〔2016〕 10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第一批)》(粤府令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已于2016年4月25日向社会发布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的通告》(粤交基〔2016〕408号)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经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拟确定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为该事项工作转移的承接单位。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拟承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至5月18日。如对拟承接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厅基建管理处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人:刘名刚 电话:020-8373050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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