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机构和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的通知 |
协会秘书处
发表时间:2023-08-08 17:57:00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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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机构和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的通知
中交监协〔2023〕47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交通建设监理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顺应行政许可改革形势,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机构和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以树立试验检测行业标杆,引导广大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对标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且为协会会员单位的检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与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机构评价,并可推荐登记在本单位的员工参与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申请材料中所使用的有关经营状况及其所获奖项等,均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务或荣誉,且基本信息(个人、企业)可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查询,查询结果以2023年8月21日24时系统显示的数据为准。 二、评价方式 为保证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协会秘书处将成立由协会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价委员会,依照《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机构评价主要指标计分表》(附件1)和《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条件》(附件2)进行评价。 试验检测机构评价采用单位自评、自愿申请、评价委员会评价的方式开展,并根据评价结果分为第一等次突出试验检测机构和第二等次突出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采用单位推荐、评价委员会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价条件,确定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名单。 三、参评要求 (一)申请参与突出试验检测机构评价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020、2021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AA级或A级; 2. 2021、2022年度内所参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负有检测责任的安全事故; 3. 2021、2022年度内未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 4. 根据本通知附件1进行自评,且自评分在80分以上; 5. 2021、2022年度内未发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二)推荐参与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的人选应满足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参与突出试验检测机构评价的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在申报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与附件。 本次评价采用网上申请,各会员单位可在申请时间内登录“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管理系统”(https://www.cahwecsys.com/),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与附件,登录账户均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向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邮寄财务审计报告。 须将2021年和2022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于2023年9月27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写字楼B座702室业务部,评价结束后将予以返还。 3.向注册地所属省级交通监理(检测)行业协会报送评价申请表。 请在申报系统内下载并填写《交通建设突出试验检测机构评价申请表》,并将1份该表的纸质材料报送省级交通监理(检测)行业协会,由省级协会对本省参评单位进行排名;注册地无省级交通监理(检测)行业协会的,无需报送。 (二)推荐参与突出试验检测工程师评价的单位,请登录“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管理系统”(网址与账户同上),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与附件。 五、申请系统开放时间 2023年8月28日9时~9月27日24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 帆,010-85113181 曹艳梅,010-64906533 |